卞某雅与林某魁、黄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836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8365号
卞某雅、林某魁、黄某明:
申请执行人卞某雅与被执行人林某魁、黄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2024)津0104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标的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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