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9执恢250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9执恢2507号
孔某芬(申请执行人)、代某田(被执行人):
孔某芬与代某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孔某芬。另,代某田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孔某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119民初100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王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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