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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肖洪涛;北京调果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婧;肖洪涛;北京调果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2执恢167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16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2执恢167号
申请执行人:陈婧,女,1988年4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调果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寿保庄鸿坤金融谷1号楼102-25。
法定代表人:肖洪涛。
被执行人:肖洪涛,女,1979年4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陈婧与北京调果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肖洪涛仲裁纠纷恢复执行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71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案(2020)京02执1018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肖洪涛名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洋澜国际康城×××不动产。现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的,应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有关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0)京02执1018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肖洪涛名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洋澜国际康城×××不动产的查封(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詹 同
审判员 陈海川
审判员 刘保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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