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沙岭子镇二里半村民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791执402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7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791执402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60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
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沙岭子镇二里半村民
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二里半村。
法定代表人:袁某民
本院在执行刘某申请张家口某某技术开发区沙岭子镇二里半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冀079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丽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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