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宇与天津某某检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741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3-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7418号
孙某宇、天津某某检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孙某宇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某检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滨劳人仲调字[2024]第60351号法律文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741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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