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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妍与张某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冀0791执1466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3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冀0791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董某妍,女,201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法定监护人董某丽,系申请执行人董某妍母亲,女,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某民,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妍与被执行人张某民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4)冀0791执14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志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郝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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