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昺辉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3执926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3执92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互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3号院1号楼9层91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556634Y。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6号院1号楼17层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9489250J。
法定代表人:王鑫。
被执行人:熊昺辉,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124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互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在(2023)京03执保81号保全案件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申请人提交解除被执行人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首体支行,账号:xxx)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王 瑞
审 判 员 姜 超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夏冬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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