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1与高某2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9070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7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9070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1。
被执行人高某2。
高某1与高某2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高某2(身份证XXX)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汪 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丁瑀
书 记 员 李 婧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