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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兴与天津某某环保工程股份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8032号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8032号
张某兴、天津某某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某兴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某环保工程股份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4]第1264-2号裁决书立案标的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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