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4)京0114执异1230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发布日期:
2025-08-28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14执异1230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刘某。
申请执行人:苗某
本院在执行苗某与刘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4)京0114民初7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京0114执12207号]过程中,刘某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刘某称,申请事项:1、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名下按月偿还房屋贷款银行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该银行账户信息为,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幸福广场支行,账号:×××。2、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名下按月支付前妻韩国鑫婚生子刘睿楷抚养费银行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该银行账户信息为,户名:刘某,开户行: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账号:×××。事实与理由:2024年12月9日,被执行人刘某被银行通知,名下银行账户等被查封、冻结,经查询,发现系贵院受理的苗某与刘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24)京0114执12207号),执行的标的额为4542800元(本金:4500000元+案件受理费42800元),贵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所致。被执行人对应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无异议。但是,贵院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涉及被执行人应按月偿还的银行房屋贷款,以及应按月支付前妻韩国鑫婚生子刘睿楷的抚养费,见申请事项中的账户信息。如贵院冻结该两个账户不解冻,一方面会导致发放房屋贷款的中国银行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主张被执行人违约,主张提前实现抵押权,诉讼、执行、拍卖、优先受偿等会接憧而至;另一方面会导致被执行人的前妻韩国鑫主张被执行人违反生效调解书的内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产生新的执行案件,且会影响婚生子刘睿楷几岁孩子的基本生活,这孩子也是苗某的亲孙子。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幸福广场支行,账号:×××和户名:刘某,开户行: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账号:×××”两个账户进行解除冻结等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保证,前述两个账户解冻后,只用于偿还银行房屋贷款和支付孩子抚养费,不用于逃避执行义务。苗某作为母亲冻结亲生儿子刘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让刘某无法按月偿还房屋银行贷款、无法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甚至拍卖亲生儿子名下的房产、车辆,把亲生儿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等,对作为母亲的苗某是否就是有利的。到最后损失的财产和付出的成本,是不是还是老刘家的。这样的结果没有赢家。诉讼、执行等,不是解决父母子女之间家庭内部矛盾的最佳方案。申请执行人即被异议人苗某是被执行人刘某的亲生母亲,希望贵院和被异议人能够慎重考虑,希望能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来妥善处理本案。恳请苗某慎重考虑啊。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予以批准,异议人万分感谢。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京0114执XXXX号,执行依据为(20XX)京0114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苗某支付购房款45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陈述以及(20XX)京0114执XXXX号执行案件卷宗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异议人主张“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清偿房屋贷款”、“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支付抚养费”等事由,不属于排除执行的法定事由,故异议人据此主张本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措施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异议人主张解除对银行账户冻结措施之外的涉及停止执行的其他请求,可先行向执行实施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由执行实施机构先行审查。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曹松清
审判员 张彦辉
审判员 张国雪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邢月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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