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有没有时间限制
房屋征收作为涉及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及补偿合理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那房屋征收应具备什么条件?房屋征收有没有时间限制?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房屋征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1、征收必须基于六类公共利益需求,包括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旧城区改造等。
2、征收项目需通过“四规划一计划”审查。
3、市县级政府须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大规模征收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房屋征收有没有时间限制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在3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明确补偿方案及救济途径。
2、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征收范围公告后,规划、国土等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等手续,冻结期最长1年。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有几类
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为公共利益征收,这是为了满足国防、外交、公共交通等具有公共属性的项目需求而进行的征收;另一种是商业开发征收,主要是开发商为了进行商业项目如房地产开发等而申请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