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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项,委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 商标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须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申请人保密;
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补正、驳回等来文;
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二日内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申报商标案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章戳: 章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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