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违法吗 怎么处罚
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违法吗?若以单位名义印刷但实际为个人谋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经正规审批程序,著作内容确属公务需要,一般不涉及不违法。主要还是看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审批是否合法。那么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怎么处罚?接下来可以参考下文详细资料。
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违法吗
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是违法的,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经组织统一安排,个人不得公开出版著作或讲话单行本。
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怎么处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用公款印发个人著作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未经组织统一安排。
2.违反规定使用公款。
3.情节严重性。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