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如何争取自建房权益
作为一个外嫁女,我的户口并未迁出,且已经分户。现在有一个自建房的名额,但我却受到了另外两个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以及弟弟的要求,希望一起建房。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5-19
共1个回答

外嫁出去的女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自建房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村委会反映问题。
2.向乡镇政府申请。
3.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4.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处理。
5.寻求司法救济。
6.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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