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出轨签法律认可的)婚内协议书
男方: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
女方: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省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并于 年 月 日生育 (儿子/女儿),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 银行,帐号 ,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女儿) 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 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自愿放弃婚内全部财产,由另一方所得;并视过错方经济能力,对另一方作出损害赔偿。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日期: 日期: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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